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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出台行业标准 叫停“流动”夫妻档快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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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苏州市商务局获悉,该市首部快餐行业标准《快餐企业经营规范(试行)》已于日前发布并实施。该试行《规范》明确了“快餐”定义,并对快餐企业的经营场地、人员配置、环境卫生等进行了具体规定。

  据了解,该试行《规范》的公布实施,在国内地级城市中还是首次。
  试行《规范》要求,快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,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餐饮食品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、不得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物品、不得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对本企业或产品进行夸大宣传。试行《规范》还明确,快餐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须有管理人员1人以上,服务人员2人以上,从业人员要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。快餐企业应根据购销情况及时建立经营档案,经营档案记录供应商及顾客的信息数据,包括产品销售日期、品种、规格、价格等,做到真实、准确、可追溯,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。

  据苏州市快餐行业协会会长赵国明介绍,上述试行《规范》在苏州实施,在国内地级城市中还是首次。目前苏州快餐企业有2万多家,年销售额超过200亿元。以前由于没有专门的行业标准,市场较为混乱。“比如现在常会有把饭菜放在三轮车上,沿街叫卖盒饭的夫妻档‘快餐店’,没有固定经营场所,这种今后就将被禁止。”赵国明说,试行《规范》实施后,苏州2万多家快餐企业都必须执行,既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,也能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。
  根据新的试行《规范》,快餐即制作供应快捷,菜品与消费时间集中,交易服务简便,食用携带便利的速食便餐。而快餐企业,则是有固定的生产场所,经过食材加工制作,供应速食便餐,提供就餐场所、统一配送或直接出售等服务方式的经济组织。

 

点击次数:1145  更新时间:2014-07-17  【打印此页】  【关闭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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